在现实日常,发包人将它建筑施工项目分包给没建筑施薪资质的承包人。对于承包人所雇佣职员受伤的问题,其责任承担相对复杂。
笔者觉得施薪资质关系到施工单位履约能力等一系列问题。同时牵扯到建筑施工水平和人民群众人身生命安全。因此发包方或承包单位不能将工程分包给不拥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假如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没建筑施薪资质的个体或企业,因这类不拥有有关资质的个体或企业是不拥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因此应当认定发包方或承包单位。与被雇佣的受伤职员之间构成劳动关系。由发包方或承包单位直接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劳动合同法